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局草拟了《北海市铁山港湾铁山港湾铁山港区范围海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稳固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为加强铁山港区海域管理,取缔非法用海,规范用海行为,保护海洋环境,保障海上通航安全,决定对铁山港湾铁山港区海域实施生态环境治理。
三、治理内容和对象:
铁山港湾铁山港区海域生态环境治理范围为:铁山港区辖区海域白沙头至红坎农渔业区东南侧(铁山港区辖区海域雷田村委和粟山村委东北测)至北暮盐场玻璃产业园东侧海域。
治理对象:一是兴港镇石头埠社区海域的渔箔(网箔);二是铁山港湾铁山港区海域范围内的传统网箱(渔排)、蚝排等养殖及其设施。
四、工作目标:
(一)加强依法用海宣传,发布生态环境治理公告,将有关政策告知每一户有关海域的养殖业主,自2020年3月起禁止其投苗。
(二)至2020年5月,全部拆除或迁移重点区域和重要项目范围内的养殖设施。
(三)至2021年2月,全部拆除铁山港湾铁山港区海域其他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彻底清理整顿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四)在2021年底之前,逐步引导完成养殖向农渔业养殖功能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