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区按照《北海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北政办函〔2016〕63号)文要求,将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人;二、提高补助水平:(1)铁山港区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02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310元,前三季度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23.6万元,累计保障0.3874万人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658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144元,前三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35.4万元,累计保障3.1413万人次。我区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均达到了自治区补助标准要求。(2)低保工作坚持政策标准,严格办事流程,环节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手续规范,做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阳光施保。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城乡低保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我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城乡低保金的补助水平均达到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并在发放城乡低保金过程中过程中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三、发挥低保政策对农村脱贫兜底作用:民政厅下达我区任务数为1523人,目前受理中为621户2310人,已审批451户16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