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北铁)应急罚〔2020〕1号
被处罚单位: 广西新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里头塘村委晚姑娘村十一队三号 邮政编码: 5360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戈朗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13****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2020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有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你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北铁)应急检记〔2020〕5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北铁)应急责改〔2020〕7号]、《广西新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号:YJYA-02)以及对你公司董事长梁戈朗、副总陈顺升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了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以上事实违反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两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农行铁山港支行,户名: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 20713101040008017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北海市铁山港区 人民政府或者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银海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 3月 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主办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公网安备 45051202000002号 桂ICP备12007120-1号 网站标识码:4505120001
地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 电话:0779-8610012